[摘要]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应按要求提交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按要求对2018年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结果进行确认。
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第4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有关要求,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应按要求提交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以下简称“预报告”),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按要求对2018年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结果进行确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0年度预报告提交要求
根据《积分办法》要求,2019年12月20日前,各乘用车企业应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2020年度积分预报告。预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预期达标值、预期实际值和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期值等。
乘用车企业应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管理平台,在“双积分数据报送”模块中在线填写预报告内容,下载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再通过平台上传扫描后的PDF版本文件。同时,企业应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邮寄至我中心。
二、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流程
装备中心依据管理平台数据对平行进口乘用车企业2018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进行核算,并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下发核算结果。平行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积分管理平台,在“双积分核算”模块中查看并确认核算结果:
1.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请于12月20日之前在线填写和提交确认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
2.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及时在线提交复核申请,装备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并开展复核工作。
3.装备中心依据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开展审查,并将汇总审查结果上报装备工业司。
三、 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10-68200273,010-68200263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收件人:数据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200273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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