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动力蓄电池白名单大热 究竟可操作性几何?

作者: 来源:余雪松 时间:2018-05-30

[摘要]白名单实际上就是协会版本的《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以协会和联盟的名义发布,一方面没有由政府部门发布那样的强制性意味,对各方面都好交代,另一方面协会和联盟本身就是行业企业平台,有利于行业接受。

      4月26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在2018中国汽车论坛上宣布,将开展汽车动力蓄电池与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的评价和发布工作。

      27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申报工作,并附上了《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行业人士的极大关注。笔者研读了《管理办法》,结合对锂离子动力产业的理解谈一谈个人的一点思考,这里只讨论汽车动力电池白名单并仅限于锂离子动力电池。

      白名单的初衷

      对于初衷,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自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并做好《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后续承接工作”。

      早在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拟发布企业目录(俗称白名单),初衷是作为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和补贴发放的必备条件,规范行业发展。但在发布5批共计57家企业目录之后,没有进入目录的企业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经营困难,企业目录不再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挂钩。

      而《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由于对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的要求扩大了40倍,一时间整个动力电池行业陷入“恐慌”。最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不了了之,而企业目录在发布5批之后就再也没有发布新的目录。

      面对这一尴尬局面,于是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白名单管理办法出台了。也就说,白名单实际上就是协会版本的《规范条件》企业目录。以协会和联盟的名义发布,一方面没有由政府部门发布那样的强制性意味,对各方面都好交代,另一方面协会和联盟本身就是行业企业平台,有利于行业接受。

      白名单的作用

      根据《管理办法》,白名单的作用或者目的可以归纳为四点:一是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动力电池行业自律;二是供整车企业选择动力电池以及电池企业采购正负极材料时参考;三是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某种程度上是指白名单企业,笔者注)倾斜,扶优扶强;四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或者参考。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基本上囊括了我国众多汽车生产企业和大部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其发布白名单肯定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白名单对业内企业会起到一定作用。综合来看,实现第二点和第四点没有问题。

《规范条件》的初衷就是为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但由于政策变化以及没有连续性,基本上没有发挥出作用。笔者认为,《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

      从2013年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一共发布了6批企业名单,基本上涵盖了70%以上的光伏行业企业,覆盖面广,基本上被行业和社会各界所接受,起到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的作用。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布的白名单得到行业认可没有问题,但对于相关行业企业覆盖面能不能足够宽,第一批、第二批名单能否被行业认可,这是白名单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同时,白名单要持续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剔除,经过3到4年的努力,行业对白名单的认可程度才会达到一定水平,才能真正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对于扶优扶强,笔者认为白名单很难发挥作用。一方面,白名单没有和现有新能源汽车补贴目录挂钩,也就意味着缺乏约束力,各方面政策支持或者资源投入时,白名单的参考作用就可有可无了。

      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动力电池行业来说,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沃特玛等龙头企业已经脱颖而出。对于这些龙头企业来说,地方以及其他政策支持力度肯定不会少,自身配置资源能力也很强,只要白名单没有附加条件,进不进白名单对其几乎没有影响。

      另外,前面分析了,白名单要起到行业自律作用,就需要广覆盖,这样白名单中企业数量就很多了,如何判定其中哪些优、哪些强?更何论扶优扶强?

      白名单的可操作性

      白名单采用自愿申请的方式,对于自愿申请的企业有一些基本要求,几乎所有动力电池企业都能够满足。除此之外,白名单还对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能力等5个方面提出了共13点要求,除研发人员有明确数量或者比例外,其他要求基本上都是描述性的语言,没有明确指标限制。

      因此,白名单的操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困难也困难。简单在于,与《规范条件》不同的是白名单《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指标要求很少,国内绝大多数规范化生产的动力电池企业都可以达到,只要满足要求都可以进白名单的话,肯定能够覆盖到70%以上的企业。

      困难在于,对动力电池企业的评价,涉及面很广,包括硬件条件(装备、规模)、软件条件等,全面、公正、实时地评价绝非易事,再加上没有明确数值指标作为参考,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但实际上,如果按照简单难度来处理的话,白名单将会异常庞大,覆盖到动力电池95%以上企业,届时白名单鱼龙混杂,难以起到规范行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的作用。在当前动力电池产能过剩、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形势下,要想发挥规范行业发展、推动行业自律的作用,就需要白名单覆盖面收窄至70%甚至更低一点。

      问题是,通过什么样的尺度来做到这一点?单纯靠没有明确指标要求的《管理办法》难以办到,而靠专家评议的方式又不太现实:一是不同专家其个人标准难以一致,二是专家评议结果容易受对于白名单外的企业诟病甚至攻击。因此,白名单实施难度不只是一点点,白名单要服众,如何操作将面临重重考验。

      白名单对电池行业影响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我国动力电池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三元电池占比持续增长,孚能科技、亿纬锂能、国能电池等主打三元电池的企业快速崛起。在动力电池市场转变的关键时期,白名单的出台在行业内引起了震动。毕竟《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出台之后,发布的企业名单对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行业的反应可以理解。

      笔者初步分析,白名单对动力电池行业影响有限,主要基于几个方面:一是白名单没有与包括新能源汽车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挂钩,不具有强制性,这就决定了其对行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要知道,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在与政策措施脱钩(即不具有强制性)后,行业影响力急剧下降,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可想而知,只是由行业协会和联盟发布的白名单,尽管有相关部门授权,但影响力和作用肯定有限。一方面白名单的出台需要时间,二是行业、社会对白名单的接受需要更长时间,三是相关扶持政策如果采用白名单,就更需要白名单在行业中的影响力,这不是短期内能够形成的。

      二是前面提到了,白名单没有明确相关指标具体要求,可操作性的难度不是一点点,这里不再细述了。

      三是参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实施情况,前一两批白名单的发布会对不在名单内的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第一批目录发布之后,不在名单内的行业骨干企业纷纷接到下游客户电话,询问企业为何不在目录内,行业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但在快速发布第二批名单发布之后,所有骨干企业都在目录上,大部分大中型企业也进入名单,这些影响基本上都消失了,光伏行业实现了健康稳步发展。动力电池白名单的发布肯定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只要反应快速、妥善应对,基本上不会影响动力电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白名单待解之处

      笔者认真学习了《管理办法》,有一个地方感到比较费解,为什么会把正负极材料也列入白名单?

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是不是管得太宽了点?协会主要是为汽车企业服务,联盟主要是推动动力电池创新,正负极材料也不应该是协会和联盟的工作重点。

      这个白名单的主要作用是推动动力电池行业自律,为新能源汽车企业采购动力电池时提供参考。动力电池现在都有编码,溯源比较容易。实际上,动力电池企业已经将四大关键材料的相关供应信息录入到产品中。

      那么问题就来了,把白名单延伸到正负极材料的作用在哪里?供电池企业参考?但这不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关心的重点。而且正负极材料只是关键材料,没有办法直观溯源,还得通过动力电池企业数据来查询,这就体现不了白名单的作用了。

      第二点,将正负极材料列进去了,那为什么不列入隔膜和电解液?笔者仔细看了一下附件产品信息表中列出的正负极材料的类型,基本就是对应锂离子电池用的正负极材料。那么锂离子动力电池四大材料,除了正负极材料之外,还有隔膜和电解液。这是不是就意味着隔膜和电解液不重要了?

      第三点,工业和信息部电子信息司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发布了两批企业名单,其中就包括四大关键材料。而现在协会和联盟只发布正负极材料的白名单,一旦与工业和信息部电子信息司发布的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不一致,对正负极材料相关企业造成的影响可就大了。到底以哪个为准?还是两个都要遵循?同一个行业的白名单为什么由两个不同单位来发?等等问题都将出现。

      最后,笔者提一点想法。现在国家行业管理司里正在进行调整,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由以往的正面清单改为负面清单。动力电池的管理能不能参考这个思路,建一个黑名单?与白名单相比,黑名单更能吸引消费者或者企业注意,毕竟黑名单肯定数量少、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大,社会更容易接受。

      尤其是对锂离子动力电池来说,主要用在新能源汽车上,不合格产品或者质量较差产品流入市场,产生的危害非常大,极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