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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夏科捷锂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据介绍,2014年9月,宁夏科捷锂电池以相关方存在债权债务为由,将应付给关联方及第三方的货款、工程款等合计2000万元直接转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但是账务处理中使用了伪造的银行进账单进行入账。
宁夏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王永发系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姚勇系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并自2015年12月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来,未对上述伪造银行进账单行为进行核查及改正,未勤勉尽责,应负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予以警示,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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