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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张天任:完善电池回收体系,防止正规军干不过游击队

作者: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时间:2021-03-08

[摘要]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认为,要严格回收再生企业准入门槛,引导新能源车企、锂电池生产企业与有处置废锂电池资质能力的企业(即“白名单”企业)开展合作;严厉打击把废电池出售给没有处置能力的无资质企业或二手经销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一直以来关注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综合利用、再生利用的课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出建议完善动力锂电池回收体系,防止正规军干不过“游击队”。他认为,要严格回收再生企业准入门槛,引导新能源车企、锂电池生产企业与有处置废锂电池资质能力的企业(即“白名单”企业)开展合作;严厉打击把废电池出售给没有处置能力的无资质企业或二手经销商。


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


在这份《关于进一步支持动力锂电池再生利用促进循环经济的建议》中,张天任表示,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有效寿命为4-6年,目前第一批投入市场的动力锂电池已经进入了退役期。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数据,2020年国内累计退役的动力电池将超20万吨(约25GWh),未来几年,这一数字还会呈现指数级增长,预计到2025年累计退役量约为78万吨(约116GWh)。这些退役的锂电池,一些作为电信基站等储能电源,进行梯次利用;还有一些彻底报废的锂电池,进入循环再利用系统,拆解并提炼其中的贵重金属材料,再生利用。


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再生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锂电池的正极材料中的钴、镍等重金属元素,电解液中的酸性有机物,负极中的碳材料等,如果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会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重金属一旦渗入土壤,数十年都难以恢复,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只有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别是电池报废后的循环再生利用,才能真正发挥这一绿色产品的环保效果,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其次,有利于保障资源安全。我国锂资源探明储量全球第二,但90%左右的锂资源分布在西部地区,品位偏低,卤水锂中含镁较高,受生产工艺制约,目前仍无法达到大规模生产。每年需要进口大量的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纯碳酸锂,2020年累计进口碳酸锂达50102吨,同比增长71%,对外依存度达75%;镍的进口依存度在80%以上,钴的进口依存度更是高达97%。这不仅不利于锂电池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对我国的资源安全也提出了挑战。报废的动力锂电池是宝贵的“城市矿山”,且金属含量远高于矿石,将其中的锂、钴、镍等有价金属加以回收,再生利用,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进口,保障国家资源战略的安全。


我国非常重视动力锂电池的再生利用。2018年1月,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2018年7月,工信部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建立“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的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检测。此外,工信部还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即业界俗称的“白名单”,截止目前,共有两个批次27家企业进入了“白名单”。这些制度措施,对规范行业秩序,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高效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回收处置“白名单”的规范企业,一方面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广泛建立回收网络,收集废旧电池,另一方面加强科技研发,提高处置的技术水平。但调研发现,规范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面临三大挑战和压力:


一是收不到旧电池。工信部网站显示,截至今年1月25日,全国共有13145家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但实际上,很多退役的废旧动力电池,并未完全进入规范回收网点,而是流向了非正规渠道,甚至是个人手中,正规回收企业收不到电池。


二是拿不到进项票。由于废旧电池掌握在个人手中,回收企业在收购时,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在出售给再生企业时,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致使回收企业税负过重。不规范的回收企业通过“无票交易”的方式,将电池出售给了小作坊、小炼厂,哄抬废电池价格,这又进一步削弱了正规企业的竞争力,出现了“正规军”干不过“游击队”的局面。


三是赚不回成本钱。废旧动力电池中,三元锂电池的残值相对较高,而磷酸铁锂电池的再生利用价值低。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退役磷酸铁锂电池,再生企业处置这类电池后,所得到的产品销售价格有时会低于处理费用,甚至连成本价都收不回来。


张天任代表据此建议:


其一,严格回收再生企业的准入门槛,支持“白名单”企业做大做强。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出台《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配套措施,引导新能源车企、锂电池生产企业与有处置废锂电池资质能力的企业(即“白名单”企业)开展合作;严厉打击把废电池出售给没有处置能力的无资质企业或二手经销商。


其二,针对规范回收企业缺少进项票的问题,建议给予税收抵扣。具体的税收抵扣办法为,在终端产品销售上给予8%的增值税抵扣,缓解合规企业因采购无票电池带来的处理成本压力。


其三,建议向合规的磷酸铁锂再生利用企业提供政策补贴。针对磷酸铁锂电池处理“成本倒挂”的问题,可按1500-2000元/吨的标准给予回收处置补贴或税收优惠,以提高处置企业处理磷酸铁锂电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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