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单船补助最高1500万元!船舶电动化提速

作者: admin 来源:中国水运报 时间:2023-06-15

[摘要]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把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作为“电动福建”建设的重要抓手。

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至2025年)》(简称《实施意见》),把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作为“电动福建”建设的重要抓手。


据悉《实施意见》提出,将支持建造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对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含新建和改造),在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含氢燃料电池)总成价格的4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000万元(其中省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最高1500万元)。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引进国内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制单位,对引进的央属高水平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机构,设立分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设立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支持电动船舶关键核心装备研制,对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金额的20%给予补助(不含省示范项目),单套系统补助最高200万元。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4A级及以上景区和城市内河新增船舶全部使用新能源船舶,争取两年内现有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基本更新改用新能源船舶。支持打造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鼓励相关县市区或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打造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包括投资建造一批电动船舶及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奖补资金总额最高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还支持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对配套服务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的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助,其中单台(套)充电设施充电功率大于等于250千瓦小于等于500千瓦的按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超过500千瓦的按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