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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将迎来大规模报废 加强再生循环利用是关键

作者: 来源:中国发展网 时间:2019-03-14

[摘要]预计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将突破200万辆的大关。而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在5~8年,有效寿命则在4~6年,这也就意味着第一批投入市场的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驶入“快车道”,2018年产销量首次突破百万辆大关,分别达到127万辆和125.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9.9%和61.7%,稳居全球第一。预计到2020年产销量将突破200万辆的大关。而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在5~8年,有效寿命则在4~6年,这也就意味着第一批投入市场的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测算,结合汽车报废年限、电池寿命等因素,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12~20万吨,2025年达到35万吨的规模。


张天任表示,目前,退役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主要有两个去向,一是梯次利用,被中国铁塔公司采购,用于电信基站的备电领域;二是再生利用,将报废电池拆解后,将其中的重金属提炼,再次使用。从全生命周期来看,梯次利用的电池在最终报废后,也需要进行再生利用。


一方面是即将大量涌现的报废新能源动力锂电池,另一方面则是锂资源严重依赖于进口。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表示,我国每年需要进口大量的锂矿,对外依存度超过85%;“中国需求”还推动了电池级碳酸锂价格的暴涨,从2015年初不到5万元/吨上涨到2017年底18万元/吨,涨幅接近3倍,极大加重了我国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的采购成本对我国的资源安全提出了严重挑战。


“报废的动力锂电池是宝贵的‘城市矿山’,且金属含量远高于矿石,将其中的锂、钴、镍等有价金属加以回收,再生利用,能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进口,降低对外依存度,保护国家资源战略的安全。”


此外,报废锂电池如果处理不当,随意丢弃,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如正极材料中的钴、镍等重金属元素,电解液中的有机物,负极中的碳材料等,都会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重金属一旦渗入土壤,数十年都难以恢复。


“利用的好是资源,利用不好是垃圾。”张天任说:“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就是这样,加强对报废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的再生循环利用,能够确保国家的战略资源安全,减少对外依存度,意义十分重大。”


国家对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的再生利用高度重视。2018年1月,工信、科技、环保、交通、商务等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信部还在2018年7月份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将建立“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的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检测。这些制度措施,对加强报废电池的综合高效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新能源动力锂电池的再生循环利用还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回收体系尚不健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制造企业、回收企业、再生利用企业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权责不够清晰;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法律支撑;


二是再生技术尚未成熟。在拆解环节,由于电池结构、材料体系、封装规格、电池余能等均没有统一标准,导致拆解难度大,自动化水平低,主要靠人工完成,成本居高不下;在冶炼环节,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的技术不够成熟,经济效益不够明显,甚至出现再生材料的收益低于回收处置成本,成本倒挂,制约了再生企业的科研投入。


三是激励措施不够有力。锂电池再生利用目前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需要有力的财税政策予以引导扶持,目前相关财税激励政策不健全,扶持措施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为更好的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的再生利用、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国家战略资源的安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的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张天任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订报废电池的回收及再生利用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如Pack系统拆解的现场工艺规范,电池余量的检测标准等;鼓励具有产业优势的地方编制新能源锂电池监管、回收、循环利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出更符合产业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的国家层面的实施方案。


此外,张天任还建议,加快研究制定财税优惠、产业基金、积分管理等激励政策,研究探索动力电池残值交易等市场化模式,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统筹现有的资金专项,对回收体系的建设,再生冶炼的科技攻关等,给予资金补贴;确定一批标杆企业和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其申报绿色制造、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引领、企业和社会资金多元投入、经济和环境效益共享的资金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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