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13日下午,长城汽车就外界盛传的“长城与宝马成立合资公司”一事发布公告予以澄清:“公司未与宝马签署任何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文件”。
10月13日下午,长城汽车就外界盛传的“长城与宝马成立合资公司”一事发布公告予以澄清:“公司未与宝马签署任何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文件”。
长城进一步表示,“公司就与宝马关于MINI品牌汽车合作的可行性探讨以下内容:1.双方于2016年4月18日签署保密协议;2.双方于2017年2月21日签署关于MINI品牌汽车合作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和评估的协议。”“目前,双方就MINI品牌汽车合作可行性仍在初步探讨和评估之中,双方是否开展正式合作尚有重大不确定性。”
以下为公告全文:
2017年10月10日,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官方网站发佈了2017年9月产销快报。
同时,董事会留意到新闻报导,提及下述内容:
1、长城汽车将要与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宝马)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已经在寻找厂址。
2、长城汽车正与宝马接触,探讨成立合资公司一事及与宝马正在磋商将MINI品牌汽车在华製造业务外包给长城汽车的事宜。两家公司正在讨论将MINI品牌汽车从中国出口到其他市场的可能性。
本公司谨此澄清:
(一)截至本公告发佈之日,本公司未与宝马签署任何关於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文件。
(二)截至本公告发佈之日,本公司与宝马关於MINI品牌汽车合作可行性探讨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双方於2016年4月18日签署了关於探讨和开发纯电动汽车和传统动力汽车可行性的保密协议。
2、经双方沟通,双方於2017年2月21日签署了关於对MINI品牌汽车合作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和评估的协议。
截至本公告发佈之日,除上述协议外,本公司与宝马未签署其他任何有关协议。
(三)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之间就合作可行性进行探讨并评估是拟合作双方较为惯常的商业行为。截至本公告发佈之日,本公司与宝马就MINI品牌汽车合作可行性仍在初步探讨和评估之中,双方是否开展正式合作尚有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后续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上市法规关於信息披露的要求,根据具体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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