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天津力神的美国官司

作者: 张远岸 来源:财新网 时间:2015-07-30

[摘要]当美国企业申请破产时,中国出口企业作为其供应商,不仅可能因为收不回欠款而遭受损失,同时还可能会被破产企业的受托人起诉

  在距离纽约时代广场不远的一家咖啡厅里,刚从中国出差回来的美国Lowenstein Sandler LLP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国永(Amiad M. Kushner)对财新记者指出,中国企业在其美国出口对象破产时,有可能面临法律问题。

  康国永表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出口国。当美国企业申请破产时,中国企业作为其供应商,不仅可能因为收不回欠款而遭受损失,同时还可能会被破产企业的受托人起诉。在美国,一家企业申请破产时,美国司法部或破产企业债权人会指定一名受托人,其职责是将公司资产平均分配给债权人。而中国企业如果在破产申请提交前几个月收到过美国公司的付款,有可能会被受托人起诉。“中国企业对被起诉感到很意外,我们发现许多中国企业没有请律师,于是我们通过与在中国合作的律师联系他们,为他们提供服务。”

  康国永正在处理的天津力神在美国被起诉一案便是一例。

  天津力神的美国官司

  根据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介绍,该公司创立于1997年,专注于锂离子蓄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和经营。营销网络覆盖了欧洲、北美、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物流中心遍布世界各地。近年来,随着新型能源应用的不断扩大,公司相继与戴姆勒奔驰、大众、一汽、长安、东风、吉利、东风悦达起亚、北汽、江淮、广汽、宇通、金龙、北汽福田、安凯、中通、申沃等国内外大型车企展开合作,合作项目包括乘用车、专用车、以及商用大巴车等全系列电源解决方案。

  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柯达汽车公司(Coda Automotive)2013年申请破产保护,其破产受托人的控告包括以下指控:

  2009年,天津力神与香港公司迈尔斯电动汽车有限公司(Miles Electric Vehicle Limited)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名为力神迈尔斯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力神占股60%,迈尔斯占股40%。2010年,力神迈尔斯与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柯达汽车公司达成供货协议,力神迈尔斯为柯达研发、设计、生产并组装电池,提供给柯达生产的电动汽车。根据路透社报道,迈尔斯是柯达的关联企业。

  截至2012年7月,柯达欠力神迈尔斯的当前逾期总额约为650万美元。因此,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禁止力神迈尔斯继续向柯达提供电池。此后,天津力神与柯达达成协议,直接由天津力神向柯达提供力神迈尔斯生产的电池。2012年9月,迈尔斯将所持合资企业的40%股份出售给天津力神,力神迈尔斯更名为力神动力。2013年5月,由于电动汽车销量不到100台,柯达申请破产保护; 6月,法院批准债务人出售大部分资产。

  柯达破产受托人向美国特达华地区破产法院提出,寻求收回至少1360万美元。受托人的主张包括天津力神违反合约,收购力神迈尔斯的3200万美元中有100万美元仍未支付。此外,力神动力未支付柯达约280万美元的某些供货款(certain supplies)。

  2013年2月7日,柯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力神动力(原名力神迈尔斯)转账两次,支付总额约780万美元的欠款。2月8日,柯达向力神动力转账290万美元,以支付非债务人柯达上海(Coda Trading Shanghai Co.,Ltd)的债务。柯达破产受托人提出,780万美元是可收回的,因为发生在90天的优惠期(preference period)期间;另外290万美元也是可收回的,柯达并不对柯达上海的债务负责。

  康国永表示,力神动力及其他被告方已经以“不方便”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向法院提出不予受理。所有柯达起诉的中国公司在美国没有运营或员工,因此应该由中国的法院解决。此外,美国破产法院的债务减轻令能否使柯达的债权人受益仍存疑,因为尚无先例让一个中国法院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康国永称,法院已下令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将继续诉讼程序。“我们相信受托人的控告是不充分的,且力神在任何诉讼中都会获胜。”

  康国永指出,越来越多的中国出口企业在美国企业破产时面临类似问题,这是一个趋势。在此类情况下,中国企业需要聘请专业律师。另一个处理国际商业纠纷的趋势则是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趋势

  康国永正在一起仲裁中代理一家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该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间进行的一项金额高达几十亿美元的交易失败。目前保密仲裁正在香港进行,仲裁涉及金额为5亿美元。

  康国永解释称,国际仲裁分为两种。上述案例属于基于私营企业合约的国际仲裁。他表示,在跨境交易中,基本默认仲裁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与法院诉讼不同,仲裁通常是保密的,公众甚至不知道仲裁案件的存在,不知道当事方是谁,纠纷是什么,在哪里仲裁。他指出,一些对国际仲裁持批评意见的人则认为,仲裁者权力太大,通常仲裁者做出的决定无法在任何法庭中提出上诉,过程太机密、不公开。

  不过,康国永认为国际仲裁是大趋势,每年全世界有几千起国际仲裁。“比如中国和美国企业可能都害怕在对方国家法院里对薄公堂,因而可能选择一个中立的地方,例如在香港或新加坡进行仲裁。”

  康国永表示,在美国诉讼涉及大量证据揭示(discovery),而仲裁的证据揭示有限。但这并不代表仲裁的成本低,通常仲裁有一名或三名仲裁者,每位仲裁者收费为每小时500-1000美元。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为例,仲裁一件纠纷金额为5亿美元的案件,若使用一名仲裁者,仲裁费用估算约为40万美元;若使用三名仲裁者,仲裁费用估算约为110万美元。

  关于中国企业跨境收购美国企业的风险,康国永认为首先是中美双方的政府监管审批程序。在美国企业看来,中国政府监管不透明、难以预测;而中国企业投资美国也面临美国政府的监管障碍, 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其次是缺乏资金,中国经济放缓、信贷紧缩,资金风险比以前大。再次则是欺诈风险,其中一方可能歪曲或隐瞒其财务状况。康国永建议,为在跨境交易中保护自身利益,中国企业应雇佣经验丰富的金融和法律顾问。

  另一种国际仲裁则是基于双边投资协定(BIT)。两国政府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当一国企业认为在另一国的投资受到不公平对待时,可以起诉另一国政府。目前中国与美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仍在谈判中。康国永认为,如果谈成,意义重大。“如果投资者可以起诉政府,将会对投资一个国家更加有信心,相信该国不会拿走其投资而不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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